办案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进行讯问经依法查明:违法行为人周某于2022年上半年多次私自将汨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摆放在大众北路路口的垃圾桶搬至自家菜地,供自己储肥蓄水使用。办案民警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诚恳地写下检讨保证书,甘当创城宣传者,自愿承担垃圾桶使用折旧费,并将垃圾桶洗干净放回原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免于处罚。被私自占用的公共垃圾桶汨罗警方和汨罗市城管局温馨提示:公共设施是属于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切勿私自占用,如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打击处理。希望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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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7 1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