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郑娅利)1月2日,2024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长乐法庭成功调撤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实质化解,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3年7月,邱某与黄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黄某承诺该车为非事故车,邱某在支付了车辆价款50080元后,对车辆进行了过户。2023年9月,邱某通过某平台查询到所购二手车有三次出险记录,属于事故车,遂向黄某提出退车要求或由黄某对其进行补偿。双方沟通无果后,邱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采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有分歧的由法院组织协调”的方式,最终调解解除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邱某将车辆开回交还给黄某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黄某退还购车款49000元给邱某。2024年1月2日,黄某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完毕,邱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同一天,另一起案件的原告林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李某从事槟榔代销业务,林某从李某处购买了2160元槟榔用于超市经营,但林某发现所购槟榔临近保质期,便要求其换货或退款。李某在微信中承诺会负责,但一直未换货也未退款。因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案件后,考虑到金额不大且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联系被告李某就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并做工作要其尽快付款。经过元旦假期多次电话沟通,李某于2023年12月31日将款项支付给了林某,至此,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林某对法院的高效调解竖起了大拇指。
汨罗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着重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审:徐 娟
二审:游 岚
三审:杨剑波
责编:游岚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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