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周小珺)8月1日上午9时15分,在汨罗市九章南路城西幼儿园前的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陈先生被撞飞一米多远,所幸因为佩戴了头盔,只受到了轻微擦伤,幸运逃过一劫。
事故现场监控图
根据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摩托车主陈某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余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杰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余某华负次要责任。
暑热难耐,不少已经养成佩戴头盔习惯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骑行者不再佩戴头盔。交警提醒市民,头盔可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伤亡,戴头盔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任的表现,关键时刻还能“救命”。天气虽然炎热,但不能忘了安全,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一审:徐 娟
二审:游 岚
三审:杨剑波
责编:游岚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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