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李亚)日前,汨罗发布《汨罗市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生产设施权属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汨罗市内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都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
《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权属登记,所称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权属登记,是指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设施农业用地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的权属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确认设施农业用地及地上农业生产设施权利归属关系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设施与用地一致的原则,所有权登记申请人申请首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及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四)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土地承包权合同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凭证
(五)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及建设的备案文件
(六)农业生产设施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七)宗地图、农业生产设施测绘成果报告(含电子数据版)
一审:张 咪
二审:游 岚
三审:刘胜丹
责编:游岚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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