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胥扬 通讯员 余晓雪)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甘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承担植被恢复费用14900元;对其违法所得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3月底,甘某某购买了汨罗市三江镇某处山上的部分松树。4月初,甘某某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对该处松树进行砍伐并出售。经汨罗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43立方米。
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汨罗法院于2022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其主动缴纳植被恢复款、违法所得的行为以及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
一审:柳勤进
二审:胥 扬
三审:刘胜丹
责编:胥扬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首善答卷】习言道|谈首都发展,习近平以“白菜心”为喻
时政微观察丨创新之道 唯在得人
总书记引领强国之路|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广东夏季高考将用AI批卷”不实(2026·05·29)
好评中国丨要“雷霆”行动,更要精细化管理
好评中国丨应对不按常理的暴雨,考出党员干部的底色
好评中国|以实干绘就“湘”式更新新图景
少年志|国旗在我心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