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胥扬 通讯员 余晓雪)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甘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承担植被恢复费用14900元;对其违法所得8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3月底,甘某某购买了汨罗市三江镇某处山上的部分松树。4月初,甘某某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对该处松树进行砍伐并出售。经汨罗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43立方米。
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汨罗法院于2022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甘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其主动缴纳植被恢复款、违法所得的行为以及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
一审:柳勤进
二审:胥 扬
三审:刘胜丹
责编:胥扬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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