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李亚)日前,汨罗发布《汨罗市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地下车位(库)也可以与商品房一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地下停车场长期以来产权不明、权责不清的状况有望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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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归属、销售定价、只售不租、高价出租等问题,给小区居民造成诸多困恼,而在之前,我市的地下车位(库)都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市民向开发商购买的车位,大多是签订的购买合同,但没有进行确权登记。汨罗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加规范地下停车位(库)的管理,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去年拟定了《暂行办法》(草案),并召开听证会,广泛收集意见;2月23日,《暂行办法》经汨罗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了解到,按《暂行办法》规定,地下停车位(库)的销售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同时,地下停车位(库)将优先向本小区业主销售,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库),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暂行办法》实施前,建设单位已与业主签订地下停车位(库)长期租赁合同的(租期在20年以上的),可直接将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后办理登记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再次收取费用,建设单位已清算注销的,经公告无权利人主张的,可依据买卖(赠予)合同或长期租赁合同办理登记手续。
地下停车位(库)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地下停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地下停车位(库)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五)地下停车位(库)已经竣工的材料
(六)地下停车位测绘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办理地下停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因出售、赠与等情形发生转移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地下停车位(库)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五)相关税费凭证、票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审:张 咪
二审:游 岚
三审:刘胜丹
责编:游岚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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