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联合调查工作调度会
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张为)2021年6月1日和6月13日,汨罗G240桃林寺镇路段和白水镇藕花村分别发生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车辆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交警大队具体执行成立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抽调专人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6.0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汨罗市“6.0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认定,此事故属于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颜某某驾驶湘FB***9重型罐式货车上道路行驶,因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车辆驶入西侧非机动车道与同向前方由李某某骑行的自行车尾随相撞,造成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责任单位豚捷达公司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豚捷达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湘FB***9重型罐式货车机动车安全技术不合格。
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后期处置建议。
“6.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汨罗市“6.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认定,此事故属于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胡某驾驶湘A1***S轻型封闭式货车上道路行驶,将路上行人陈某某撞倒,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责任单位咏湘鹅公司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咏湘鹅公司未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且未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
事故调查组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后期处置建议。
一审:张 咪
二审:刘晓元
三审:刘胜丹
责编:刘晓元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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