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舒畅 余晓雪)男子在担任农技站站长期间,虚构高收益投资项目,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无力归还。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大众小汽车一辆、房产两套均予以追缴,按比例退还给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给各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李某在经营“长乐农技站”和担任汨罗市长乐镇农技站站长期间,虚构“农业保险”高收益投资项目,骗取投资人投资款后无力归还;明知自身已无力偿还债务,仍以经营农技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诺借款人利息,骗取借款人钱款后无力归还;收取种粮大户用于定购第二年农资的“冬储”款后不交给种业公司、化肥厂,造成第二年无法在种业公司、化肥厂以优惠价格购买农资,后以正常价格购买部分农资交给部分种粮大户,使种粮大户蒙受损失。被告人李某在无能力归还的情况下,仍以“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搪塞、敷衍被害人。付某、傅某等共计不特定被害人共计182人,损失金额共计三千余万元。该钱款被被告人李某用于偿还借贷利息、购买农资、购买房产、汽车和日常消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三千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刘嘉玉
二审:刘晓元
三审:刘胜丹
责编:刘晓元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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