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文件精神,于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相关单位须带2016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五种保险,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到汨罗市残疾人联合会三楼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核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核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汨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30日
责编:xie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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