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除外)请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s://link.voc.com.cn/?target=aHR0cDovL2huLmdzeHQuZ292LmNuL25vdGljZS8= )依法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到所属辖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以纸质方式申报2016年度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年报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1日
责编:ml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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