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周咏)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白水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从受理到化解仅用两小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两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某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村民小组未将其纳入集体土地征地款分配名单,导致原告未能获得相应收益。原告认为该分配方案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征地款并享受同等成员待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村民集体利益,若直接判决可能激化基层矛盾,遂决定在开庭前组织调解。
3月25日上午,承办法官组织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双方代理人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向到场村民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村民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集体决议的复杂性。经过两小时小时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村民待遇。
"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解决了问题,法官既讲法理又通人情!"签署协议时,原告由衷感叹。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此次调解为规范村务管理提供了法治样本,今后将严格依法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一审:徐 娟
二审:游 岚
三审:张 为
责编:游岚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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