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刘思 孟莉)近日,汨罗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汨罗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本案中,原、被告于2006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均为再婚,婚后育有一女。结婚初期夫妻感情较好,后因家庭琐事等原因产生矛盾,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亦不同意原告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意见。承办法官了解双方基本生活情况后,发现双方结婚已有十余年,感情基础较好,矛盾并不深。在耐心劝导下,原告最终撤回起诉。
考虑到本案中两人共同抚育的女儿正处于青春期,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消解其因父母感情矛盾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在送达撤诉裁定的同时,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关注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要求,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和睦、文明的健康成长环境。无论双方感情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从爱出发,为孩子的成长护航。
法治是刚性的标准,也是柔性的关怀。汨罗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并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因案制宜引导婚姻纠纷的当事人在抚育孩子的问题上“知其责,慎其行”,以司法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审:徐 娟
二审:刘晓元
三审:张 为
责编:刘晓元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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