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简介

汩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C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汩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岳阳市委、汨罗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燃气管理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其他城市管理(统称城市管理,下同)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和景观亮化、城市公园、城市道路、桥涵、供水、排水(含污水)、城镇燃气等行业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维护改造工程可行性论证、立项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深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改革,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理论研究,加快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建设。

(五)负责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批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审批和监管。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区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清运、处置;负责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的环卫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和生活垃圾分类;负责城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含基建士石方)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管。

(七)负责城区道路、桥涵、照明亮化、供水、排水(含污水)、地下综合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以及桥涵、照明、供水、排水(含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和监管。

(八)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公园、广场、游园、雕塑管理及苗圃、花圃、植物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和“绿线”控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城区城市广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外公共区域静态停车秩序的管理;负责对城区静态停车秩序和社会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停车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监督管理,承担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和燃烧器具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市管道燃气、汽车加气企业和燃气器具销售的日常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行使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行政处罚权。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处罚工作。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对无照商贩以及不需要办理执照但未进入指定地点摆卖自产蔬菜、农副产品和虽已办理执照但不按规定地点经营乱摆推担、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行使城区及京广高铁站片区范围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行为,以及违法静态停车的行政处罚权和《岳阳市机动车管理条例》所涉及的城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计划,负责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后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建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移交前的监督管理;作为建设主体,承担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2.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水质的监测。

3. 关于绿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绿化进行管理,检查、指导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负责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年度绿化计划。市林业局负责主城区建成区以外的绿化管理工作。4.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其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职责不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展开调查,确需依法查处的,应及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立案处罚,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等,作为违法证据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部门在立案调查中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的,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支持。

5. 关于违法停放车辆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违法静态停放车辆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机动车违法处置平合协助执行到位。

6. 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室外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公安机关负责对居民区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民住宅楼、末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毛、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文件和文稿起草、综合调研、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宣传报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档案、食堂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维稳、目标管理考核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领域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二)财计股。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负责本系统与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汇总及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基础设施维护资金和本系统各类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各专项经费的拟定和报批,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管理局机关经费、协助办理机关添置固定资产控办手续及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系统所属二级机构国有资金、资产和其他收支的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财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培训;监督和指导所属二级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执法服装、车辆、装备的统一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对局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制把关。负责局系统办亲文书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接待、回复工作,承办上级和本局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城管执法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紧急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

(四)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梳理制定权责清单,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校、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的管理,负责信息公开。

(五)综合管理办公室(加挂环境卫生管理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股、城市风景园林管理股牌子)。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环卫管理专业规划的实施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区市容标准和环卫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督促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拟订城市环卫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城区及社区城市管理的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本市环卫设施规划设计的评审;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建筑渣士消纳处置和土石方调配的管理;负责管理渣土运输公司和混凝土公司;负责划定渣土运输车辆行驶时间和线路,确定渣土排放场点;负责渣土运输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和批办材料的归档、整理等工作。

制定审核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计划;承办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初审、招标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和各类管线的架(铺)设、搭接、挖掘等工程的批后管理及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料整理、招标投标、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争资等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下属二级机构承担的维护、改造、新建工程的施工过程与质量安全监管、验收以及移交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和停车位管理。负责组织有关燃气管理政策法规的落实,拟定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本市城市供气行业发展规划的拟制(修订)、评审及其产业政策实施计划的拟定、报批和落实;负责做好燃气工程的可行性论证、计划立项和规划设计审查等前期服务工作,对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初核。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或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名树名木进行审定授批,负责组织重大节日的气氛营造工作,负责国家级园林城市创建及省级园林城市复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并总平面图按标准划定绿化的“绿线”实行“绿线”控制;负责参与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设计的会审。

(六)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合建设及管理维护;负责建设、管理、维护、更新城市管理信息网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平合;负责与城市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审批信息的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通互享;负责市民和社区公共媒介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的受理、案件线索的交办等事项;负责412345”公众热线工作承办;检查局属单位上岗执勤及队容队纪工作;负责对局属股室、二级机构的工作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进行综合性考评。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了名。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

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泊罗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汨

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