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朱磊)10月25日,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办结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这是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的第一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被损毁的香樟树
今年5月8日,汨罗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车站北路一棵行道香樟树被损毁。经查明,某公司于4月25日在车站北路进行老旧建筑物提质改造时,因人行道一棵行道树(香樟树)影响其施工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将该树3根分枝全部锯断。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聘请园林和林业方面专家对该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生态修复方案及评估费用意见书》。随后依法向某公司送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意见书》并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通过充分磋商,双方就该案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10月24日,某公司依法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950元整。
被损毁树木已萌发新枝
随后,园林工人对被损毁树木采取伤口处理、输液、施肥、病虫害防治、管护等措施。目前被锯树干截面周边已萌发长度约80cm新枝,但新枝抗病虫害和看各种极端天气能力较弱,需要注意加强保护。
一审:柳勤进
二审:刘晓元
三审:张 为
责编:刘晓元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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