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各类商业广告发布行为,打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重点民生领域商业广告(以下简称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如下:
一、商业广告发布应当恪守正确导向,不得借国际和国内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严肃政治议题等名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健康的表现形式展示广告内容。
二、广告发布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经营主体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和发布机制,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四、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假借专家名义虚构、夸大功效或宣称保证治愈癌症、绝症或者治愈近视等误导群众健康观念的内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推介医疗美容项目或违背公序良俗贩卖容貌焦虑。
五、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称具备保健功效或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别是借助糖果、糖茶饮料等网红食品宣称减肥等功效;也不得含有无事实依据、违反相关标准规定宣称“零糖”“零卡”“无添加”“不含防腐剂”等内容。
六、金融广告经营主体应当完善金融广告业务承接、广告主资质核验、广告内容审核、广告档案管理等制度。金融广告应当与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不得含有“免审核”“无担保”“零利率”等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
七、教育培训广告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专用学习APP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公务员、军队文职、职业技能考试培训广告不得虚构、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不得含有“保过”“包工作”“快速致富”等内容。
八、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与其他非广告信息混淆,确保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禁止利用明星、网红、“大V”影响力或借助人工智能冒充专家、学者、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在直播活动中采用造谣、诽谤、恶意引导舆论导向等方式为商品代言。
请各广告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本提示未涉及事项,请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责编:徐娟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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