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实为毒品!汨罗法院:吸食贩卖均属违法犯罪
2025-06-26 14:41:14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晓元 | 作者:张雷          浏览量:680

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张雷)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案件,被告人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该案再次为青少年敲响禁毒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16日至20日,被告人周某在某酒店房间内和本人租借的某小型汽车上共计三次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其中两次容留人员中包含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另审理查明,2024年9月21日,被告人周某被汨罗市公安局民警在酒店房间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且其中二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犯罪量刑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这口烟不仅“上头”,还会扭曲你的人生剧本。依托咪酯电子烟伪装性、迷惑性强,与合成毒品相比,成瘾人群平均年龄更低,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更大,吸食后会出现眩晕、视力模糊等症状,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的精神障碍。2023年9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等药物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凡非法持有、吸食、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请擦亮眼睛,切勿出于好奇心尝试“上头电子烟”,谨防掉进毒品深渊。

一审:柳勤进

二审:刘晓元

三审:张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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