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要求,坚决办好“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民生实事,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领域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问题;
2.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问题;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向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
5.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停放等违规行为;
6.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等违规行为;
7.个人及企业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非法充装“黑气瓶”、跨区经营及货运车非法运输、私运燃气等违规行为;
8.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违规使用气液双相瓶;
9.城市燃气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和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10.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和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举报热线0730-5234453;
信函举报:邮寄至汨罗市高阳路城管局105办公室(邮编:414400);
电子邮件:邮件地址2847175960@qq.com;
现场举报:前往汨罗市高阳路城管局105办公室。
三、举报奖励与保密
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依照汨罗市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汨燃安发[2023]002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予以保密。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需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行为描述等关键信息,并对举报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城镇燃气安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共同参与维护城镇燃气安全。
汨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责编:张咪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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