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罗市国家税务局 汨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及联合办税公告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的要求,汨罗市国家税务局、汨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汨罗实际,就营改增改革及联合办理涉税事项,向广大纳税人作如下公告:
一、关于联合办税事宜
从2016年5月1日起,汨罗市国税局、汨罗市地税局在国税办税厅、地税办税厅、政务中心办税厅均设立联合办税窗口,办理相关国税、地税业务。具体办理涉税业务范围:
1.国税办税厅办理的涉税业务:除建安服务、不动产销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之外的所有国税、地税业务。
2.地税办税厅办理的涉税业务:除建安服务、不动产销售、车购税、国税退税、行政许可类以外的所有国税、地税业务(包括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
3.政务中心办税厅办理的涉税业务:地税窗口,办理契税、耕地占用税业务;代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以及代征相关税费。国税窗口,负责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所有涉税业务,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申报征收、发票类、报税、认证。
二、关于办理电子申报缴税事宜
纳税人需要在国税部门开通电子申报缴税,请在5月份申报期内(5月16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厅或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国税窗口办理电子缴税三方协议签约手续。纳税人在协议书上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协议内容,加盖公章后,提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对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并填写开户银行行号及清算银行行号后签章,纳税人再提交税务机关。
三、关于办理税控收款机转换或安装税控盘手续事宜
鉴于上级税务机关已经明确税控收款机只能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和领购发票,欢迎和鼓励纳税人从现在起安装使用税控盘,进入防伪税控管理新系统,不再使用税控收款机。
纳税人原使用了地税的税控收款机在营改增后需要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请在5月份申报期内(5月16日前)办理税控收款机转换手续:
1.请携带税控收款机的用户卡、税控卡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或国地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地税窗口,办理营业税申报、缴税、缴销发票、清卡、注销手续。
2.办理完地税相关涉税事项后,请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或国地联合办税服务厅的国税窗口,填制《税控收款机转换事项表》,办理税控收款机转换(由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服务),并领取国税部门发票。
3.2016年5月1日前,进行转换的试点纳税人需向其主管地税办理营业税申报;2016年5月1日后,进行转换的试点纳税人应分别向主管的国税、地税机关申报纳税,5月1日前发生的应税收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5月1日(含)后发生的应税增值税收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税。
四、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宜
1.营改增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享受增值税免税、即征即退、扣减优惠政策的,应当于5月底前或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或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未按规定办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或审批手续的,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
汨罗市国家税务局 汨罗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6日
责编:xie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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