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黄琳)2月18日,交警长乐中队在护学期间针对接送学生的家长,全面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管理规定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并明确告知相关处罚标准,以进一步加强乡镇中小学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警宣传讲解“老年代步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在护学高峰时段,乡镇中小学门口人流、车流密集,中队民辅警提前到岗,有条不紊地指挥交通,保障接送学生车辆的有序通行。同时,利用家长等待学生的间隙,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耐心地向家长们讲解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据了解,此类车辆因操作简便,常被老年家长用于接送孩子,但部分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交警介绍,此类车辆在行驶稳定性、制动性能等方面往往不如正规机动车,加之部分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行为频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宣传讲解“老年代步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交警着重强调,依据相关法规,驾驶此类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将面临相应处罚。例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处罚500元、 四轮车处罚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车辆将被收缴,强制报废,驾驶人将被处500-1500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有牌证但存在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许多家长表示,通过此次宣传,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今后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接送孩子。
交警宣传讲解“老年代步车”的相关管理规定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乡镇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强化对“老年代步车”及电动三、四轮车的监管,确保乡镇中小学周边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同时,交警部门也呼吁广大居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自觉抵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一审:徐 娟
二审:刘晓元
三审:张 为
责编:刘晓元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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