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汨罗融媒体讯(通讯员 兰若媛)“想不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纠纷,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涉同一企业的三起合同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18年,某公司因项目施工需要分别与原告某电气有限公司、原告周某、原告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气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总工程款的30%,设备进场付总工程款的30%,余款在送电后三天内付清。合同签署后,原告对项目进行了施工,于2018年底通电完成并已实际投入运营使用。因被告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三原告多次催促未果,故分别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基础法律关系明确,三原告已按合同履行了义务,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履行付款义务。于是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产生争议的工程款支付利息等问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三个案件在半天内审结,真正让企业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汨罗法院始终坚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贯穿涉企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减轻企业诉累,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汨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好的司法支撑和保障。
一审:徐 娟
二审:刘晓元
三审:张 为
责编:刘晓元
来源: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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